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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点击次数:194   更新时间2017-06-15     【关闭分    享: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2.调整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3.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4.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6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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