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号),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应逐年核定。现将2014-2015年度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工作安排 本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时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将原执行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60元,暂时调整为4253元,60%为2552元,如统计局下发2013年度我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后,与实际不符,再进行调整。 各参保单位可于6月28日起开始登陆市医保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本次年度工资申报核定(含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工作,按照单位不同类型区分,将采用不同的申报核定的方式,各参保单位在进入“单位办事大厅”并成功登陆后,即可了解本单位申报核定方式。 二、重要提示 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出现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处将根据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各项数据进行专项稽核审计。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 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号);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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